昨日ST中捷因为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其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开处罚、责令改正, 并罚款%.2f%万元。
数据来自: Datayes!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
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 同日,在未经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中捷股份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中捷股份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时任中捷股份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海涛在《差额补足协议》上签字,并安排加盖公司公章。 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广州农商行分别将信托资金15亿元、10亿元划转到国通信托;国通信托分别于同日向华翔投资先后发放信托贷款15亿元、10亿元。 对于前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中捷股份未及时披露,也未按规定在2017年半年报至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直至2020年11月6日,在收到广州农商行要求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函件后,公司才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捷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笫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周海涛作为时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在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签署对外担保协议并事后隐瞒;作为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至2019年半年报等相关定期报告进行签字确认,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周海涛是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周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昨日赛升药业因为其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这是公司近半年来第2次因为违规被处罚。
数据来自: Datayes!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
经查,马丽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升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11月19日、2022年6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股份960万股、475万股,在和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赛升药业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此外,马丽未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赛升药业公告减持意向,违反了你在赛升药业上市时所作的“若本人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马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